工资发放制度
第一、每月15日-20日是工资发放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第二、教员需要在当月工资发放日之前如实上报上课情况,包括上课次数,小时数;
第三、考勤表是发放工资的唯一凭证,教员领取工资时需要携带考勤表原件;
第四、教员领取工资时不得代领,需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以下情况不能正常领取工资:
1.考勤表丢失的;
2.考勤表有擅自涂改和严重污损等情况影响课时统计的;
3.证件不全、伪造证件或虚构身份的;
4.验证课时统计有出入的;
5.带课期间擅自缺课、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家长投诉、家长要求退费等);
第六、工资需要纳税的,由教员自行申报依法缴税;
第七、按照中心管理条例需要对教员做出经济处罚的,中心将在处罚当天告知相关教员,并在工资发放过程中扣除。
第八、教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预支工资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证件齐全;
2.在本中心连续带课成功学生达到5人以上;
3.服从本中心的管理和调配;
4.无不良记录,例如旷课、迟到、早退、谎报课时等情况。
预支工资将在教员之后的带课工资里自行扣除。
第九、本条例自2012年8月15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