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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数、整数、有理数、实数的定义 |
2009-10-22 |
自然数:数学研究的基本对象之一。人类在实践中用以表示 事物个数或给事物编序的数目,即1,2,3,4,...,称为自然 数,也称正整数。它是从1开始逐次加1而得到的。 整数:正整数、零、负整数统称为整数。其中正整数就是自然数。 正整数的相反数,即 -1,-2,-3,...,称为负整数。零,记 作0,是整数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数,它介于正数与负数之间的唯 一的数,是正数与负数的分水岭。它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它 是一个中性的数。它不是人们在计数牛羊时自然产生的,因此不属 自然数,它是人类抽象思维的产物。 有理数:整数和分数统程为有理数。任何一个有理数都可以表为 m/n的形式,其中m是整数,n是正整数。由于整数可以用分数表 示,分数又可以化成小数或无限循环小数,因此有时也称有理数 为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有理数对四则运算自封,即对有理 作四则(+、-、x ÷)运算,只能产生有理数。 无理数:无限不循环小数谓之无理数。任何无理数都不能表成两 个整数之比。或简单说成“任何无理数都不能表成分数”,这里 的“分数”是指整数分数,如果分子或分母上有无理数,则称为 “无理分数”。 实数:有理数和无理数统称为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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