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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2022-02-04

(原文截图来自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urumqi.gov.cn/sy/zwxx/482716.htm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8月3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依法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统筹校内校外、线上线下,切实减轻学生不合理的校内作业负担和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

(一)坚持“三个提高”,切实减轻学生校内过重作业负担

1.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指导教师规范作业布置,强化学生主体意识,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效率;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作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明确作业总量,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作业总量监督检查制度,学校要建立作业总量定期审核制度,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注重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教师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

2.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条件允许的初中在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实施情况,合理调配教师工作量和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缓解学生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开展“作业辅导+特色社团活动”相结合的校内课后服务,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都参加课后服务。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评估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充分利用校外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自治区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新疆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和援疆省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同时,主动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要积极推进“三个课堂”建设,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规范考试管理,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除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和质量监测需要以计分方式呈现外,其他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方式呈现,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增加试题的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中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二)聚焦“两严格一压减”,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4.严格审批机构。控制增量,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归口审批,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部门从严审批,分类制定标准,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清理,各地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规范市场,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及时清理。

5.严格机构监管。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加强收费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健全监督机制,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3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6.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围绕“三个加强”,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7.加强课后服务保障。配足师资,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保障经费,要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发放报酬,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8.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统筹谋划,科学编制自治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推进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密切家校沟通,加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丰富载体,办好家长学校,建设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遴选宣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优秀案例。强化引导,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不额外增加学生家庭作业负担,实现减负“家校同步”。

9.加强培训广告管控。加强监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肃查处,依法依规治理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二、工作安排

统筹治标与治本,着眼当前和长远,准确把握原则和策略的关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明确工作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有效推进“双减”工作。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2021年8月底)。自治区建立专门协调机制,统筹全区“双减”工作。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运营情况、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全面摸底调研,研判风险,形成相关方案。召开自治区“双减”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相关配套文件。

(二)集中整治、稳步推进(2021年12月底)。坚持稳中求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结合实际,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对照负面清单,重点围绕校内作业超量超时和教师超纲超前教学、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培训广告管控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5个方面,依规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各地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2022年6月底)。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政策、制度短板漏洞,重点围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集团化办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劳务费发放等方面建章立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和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各地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抓好落实。

(四)强化督导、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强化“双减”工作督导检查,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常态化开展督导,跟踪“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双减”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指导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做好风险化解工作。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校外培训机构倒闭、人员失业、预收费无法退还等风险,制定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机构一方案”的要求,逐一建立台账,对规模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有专人包联,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发展,确保社会大局总体平稳。

3.明确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在本地审批、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4.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做好《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用好报、刊、台、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创新传播形式,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双减”工作。强化网上舆情监测把控,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依法及时查处恶意炒作、蓄意抹黑行为。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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